娶岳母、嫁老母,中国式荒唐
重庆南岸某开发区居民中爆发了一股“闪婚”、“闪离”浪潮离异、丧偶的人迅速结婚,已婚的人则迅速假离婚,然后立即与他人假结婚,千方百计找人冒充拆迁户家庭成员以骗取补偿款。居民张洪夫妻俩打起八旬老母亲的主意,让她与一40岁男子假结婚,从而骗得补偿款7.9万元。警方发现这桩婚姻太荒唐,以涉嫌诈骗国家财产对张洪等人采取强制措施。(2012年8月30日中国)我不知道国外还有没有这样的荒唐事,为了骗取征地补偿款,竟然打起八旬老母的主意,要八旬老母再次嫁人,且要嫁的是比她小一倍的男子。儿子如果是为了老母老来有伴,那还真是一个孝子,可为了骗钱,如此折腾母亲,实是罪过,荒唐透顶。我想,也只有我们这块土地会出现如此荒唐之事,所以把这种怪现象叫“中国式荒唐”。 还有更荒唐的,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农民尹定前也为多分得补偿款,却跟岳母结婚。尹先跟老婆离婚,之后跟77岁的丈母娘结婚,把“丈母娘”的户口迁到家里,在拿了“丈母娘”的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后,尹又与“丈母娘”离婚,再与妻子复婚。不过,伊定前虽然很荒唐,但还真是孝顺女婿。人家可是为了让丈母娘“老有所养”,每月能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两口子才盘算把“丈母娘”的户口也迁过来。但此时*府已禁止了常规性户籍迁入,“前门”迁入被堵死了,两口子绞尽心思,想寻求“后门”突破。于是他们才想出来了这样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离婚、结婚、离婚、复婚的行为了这征地补偿款,无论是张洪“嫁母”,还是尹定前“娶岳母”,都是钻了当地的征地补偿规则的漏洞。遗憾的是,当地有关部门不先思考规则漏洞的问题,而首先想到的却是杀此鸡给那些猴看,起诉他们违法。不知当地有关部门想过没有,规则是你制定的,人家也在按照你的规则来,只是你的规则有漏洞,这不属于人家在欺诈,只能说人家不“道德”。我很赞同律师说法,尹某的行为不该承担法律,通过报道的介绍可以看到,尹某跟妻子离婚,与前丈母娘结婚,到与前丈母娘离婚,最后再与前妻复婚,这里面并无诸如伪造印章、伪造户口、伪造法律文书等违法犯罪情节。现行法律体系下,我们认定男女双方是不是合法夫妻,是看是否持有国家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的结婚证,而不是看当事双方有没有事实婚姻。至于他们到底是真结婚还是假结婚,那谁也管不着。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显然,尹某并无构成诈骗罪的行为要件。同样,张洪也没有构成诈骗罪的行为要件。这钻*策、法律空子的行为是不大妥当,但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既然不违法,那么提起公诉就站不住脚。 为补偿款,娶岳母、嫁老母虽然都不“道德”,但比起那些富人和官员家属明目张胆地吃低保,要道德得多,他们至少没有暗箱操作。更该反思的,是规则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