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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内五区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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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消息,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市*府出台了《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市区、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县城建成区及部分乡镇行*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微友“梦颖思阳”供图,图文无关

《办法》规定,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含遵化店镇)行*区域内,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县城建成区及部分乡镇行*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部分乡镇包括:

宝丰县杨庄镇、肖旗乡、石桥镇、周庄镇、闹店镇、李庄乡;

郏县李口镇、姚庄回族乡、堂街镇;

鲁山县张官营镇、磙子营乡、张良镇、马楼乡、辛集乡;

叶县龚店镇、任店镇、洪庄杨镇。

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本县其他地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汝州市、舞钢市、石龙区*府划定本行*区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微友“羽枫”供图,图文无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通过报警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环保举报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调查处理。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巡查检查中,每发现1个燃放点,市财*直接扣除属地县(市、区)1万元工作经费;每发现1个销售点,市财*直接扣除属地县(市、区)5万元工作经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王桂星

来源:平顶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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