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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八项新措施确保婴幼儿舌尖上的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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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八项新措施 确保婴幼儿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昨天从陕西省食品药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近期颁布的《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我省出台八项措施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安全。


措施一 明年5月底完成许可证换证


按照国家总局要求,我省将于明年5月31日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证换证工作。目前省食品药监局正在制定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将严格依照新细则要求,从奶源、原辅料、生产加工条件、检验、健全质量管理等各个方面严格审查,稳步推进换证工作。


措施二 牛乳企业自建自控 羊乳企业建养殖场


目前不少企业反映,奶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奶源供应紧张,争抢奶源问题严重,导致生鲜乳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企业无法满负荷生产乳粉,产能过剩。


对此,我省要求牛乳企业必须自建自控。羊乳企业要着手自建奶山羊养殖场工作,按照“一村一站一企”要求,积极投资建设奶站,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措施三 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保留检验报告至少3年;要建立原辅料检测、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管理制度和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和处理办法;提升企业检验人员业务素质和检验能力。


省食品药监局将组织检测机构对全省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检验人员全面进行检验业务知识、仪器操作技能、结果分析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并统一考试、发证,今后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通过考试未取得培训资质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检验工作。


措施四 婴幼儿乳粉禁委托生产和代加工


今后企业的自有品牌、产品生产配方要报省局备案,监管部门将组织有关营养专家对产品配方进行审核,企业可以答辩,审核通过备案后才可投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委托生产和代加工,企业只能按照经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自有品牌产品。


措施五 企业法人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


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责,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措施六 建立投入产出日报告制度


企业要将每日投入生产的生鲜奶、原辅料、成品等录入报告系统,以便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


措施七 试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药店销售


按照药店申请,企业自愿,食品监管部门专项许可的原则进行销售。药店要满足三方面要求: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备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措施八 产品场地范围要与许可证一致


企业要保持许可资质的一致性。即实际生产的场所、产品的范围等应与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建立销售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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